臺中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
鑑定及安置說明書
親愛的家長您好:
貴子弟即將接受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審查,並安排學前心理評量人員為貴子弟進行必要之教育診斷及學習能力評估,據此確認貴子弟是否具有特殊教育資格及安排適切之安置處所。審查過程中有關貴子弟之各項評估、診斷或鑑定資料與結果,除了作為教師教學參考及未來升學使用外,絕對不會對外公開。
若貴子弟通過本次鑑定安置審查,爾後本市將提供各項適當的特殊教育服務措施,未來您將有下列的權利義務:
一、特殊教育安置:
經鑑輔會建議應提供特殊教育安置之個案,家長可以選擇接受鑑輔會安置建議(並享有應得之特教福利)或選擇比「鑑輔會建議」更融合的教育安置環境(前提是該安置仍有缺額,且相關福利可能因此受到部分限制)。
二、特殊教育服務:
若經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學校應依法提供特殊教育服務,並協助申請相關服務(如:專業團隊服務、教師/學生助理人員、教育輔助器材、特教方案、其他支持服務,以上皆須經由審核通過,始得提供服務),相關服務內容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與家長及相關人員討論後共同配合執行。鑑定結果將依規定通報,其相關資料會隨學生升學或轉校時移轉至新入學單位。
三、特殊教育福利:
若經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得依法接受相關特殊教育福利措施,如:經費補助(需符合教育部經費補助資格,以教育部公文為準),但不包含社政、衛政及其他相關單位福利。
四、有效期限:
(一)依本市鑑輔會議決之有效期限為特殊教育資格之有效期限。
(二)家長應於有效期限截止前,請幼兒園或機構協助提出重新鑑定申請。
(三)未依限提出重新鑑定者,本局將於有效期限一個月後中止提供各項特殊教育服務。
(四)屆齡入國小前均應接受重新鑑定,經本市鑑輔會重新鑑定確認為特殊教育學生,在進國小後可繼續接受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五、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及特殊教育服務:
若您擔心鑑定結果將對貴子弟引發不當標記作用,隨時可向就讀學校提出「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及特殊教育服務」之書面申請;學校接受申請後,將提報本市鑑輔會審核。經審查通過後,貴子弟將喪失繼續接受特教服務及特教福利之各項資格,且在學前教育階段不得再次申請鑑定;惟因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身心障礙者,得另案呈報鑑輔會審議。貴子弟相關個案資料將自特殊教育系統移除,資料不會隨著轉校或升學移轉至新就學單位。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諮詢電話:04-22138215#820 (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學前鑑定組)